7月1日起,学生儿童门诊发生的费用,0-300元之间,在社区医院就诊的,医保报销比例由目前的40%提高至60%,在其它医院就诊的,医保报销比例由40%提高至50%;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门诊发生的费用,300-800元之间,在社区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由40%提高至60%,在其它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由40%提高至50%;80周岁以上人员在社区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由40%提高至65%;在其它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由40%提高至55%。
城镇居民医保住院、门诊大病、门诊及生育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22万元提高到29万元。每连续参保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