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向有关部门咨询后得知,计划经济时期的劳保制度,只要职工有了孩子,就可以在孩子的母亲或父亲一方的单位办理医疗劳保手续。一旦孩子生病治疗,其医疗费可按照50%由单位负责报销。这一制度在相关文件颁发后,至今也没有废除。也就是说,从法理的角度说,只要涉及职工子女医疗费的文件没有废除,又没有新的文件规定覆盖旧文件,那么职工子女的医疗费就应该始终按照原有规定依照一定的比例予以报销。但是,自从实行了养老、医疗等保险社会化统筹后,很多企业都对此产生异议,认为过去的企业医疗保障制度是统一的,即职工的医疗保险和职工子女大病保险都由企业负责,如果支出少,企业实际上就是受益者。而在实行了社会保险制度后的一段时间里,制定政策者将过去统一的企业医疗保障制度分开了:职工的医疗保险费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额按比例缴纳,即使社会医疗保险支出少,也不会将结余退给企业,反过来,企业却要按照旧的规定承担职工子女的医疗费,将完全性的负担留给了企业,一些企业认为这是不公平的。所以很多企业都对职工子女医疗费置之不理。此做法虽然在法理上说不通,但是从情理上又或多或少与事实相符,不能说这些企业胡搅蛮缠。
参保人员在已经完成联网结算系统改造的定点医院就医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办理住院就医或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学生、儿童和由于特殊情况无身份证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复印件)作为替代。医院医保科即可通过录入身份证号码,与市社保中心实现联网查询,获取患者参保缴费信息。
如果参保人员在未实现居民医保联网结算的医院就医时,需要全额垫付医疗费,在就诊结束后将医疗费收据、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交由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由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按规定向社保分中心申报。报销手续比较繁琐,还占压患者的资金。因此,参保人员应尽量选择已经实现与市社保中心联网结算的医院就医,这样既减轻垫资压力,又省去了报销的环节。
职工子女大病保险不仅可以缓解家庭压力,而且为子女的健康打下了坚实的保障基石,所以,职工子女大病保险是每个家庭都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