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
特定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生效90日内,若被保险人初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特定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生效90(含)日后的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初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特定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且于确诊30日后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支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按照所缴保费支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缴费方式:
趸缴(即一次性缴清)、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可自由选择。
缴费期限:
具有趸缴(即一次性缴清)、6年缴清、10年缴清或年缴至15周岁、缴至18周岁等缴费期。
举例说明:
小赵,女,今年30岁,是一名公司企划人员,她为2岁的女儿购买了保额为1万元的泰康附加少儿特定疾病保险,并选择年缴方式、6年缴清。
身故保障:所缴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