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程序
凡0-14岁儿童患有以上试点疾病、符合救治条件的参合患儿由其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向试点县(市)新农合经办机构方可提出救治申请。
急危重症患儿无法进行正常转诊审批的,可先到定点救治医院住院治疗,但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审批手续。
试点地区及定点救治医院
王耀平处长说,今年我省选择新郑市、宝丰县、鲁山县、郏县、清丰县、博爱县、息县、沈丘县、上蔡县、西平县等11个县(市)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会逐步扩大试点覆盖面。
试点初期,首批确定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郑大一附院、郑大三附院、省中医院5家医院为儿童白血病定点救治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胸科医院、郑大一附院、郑大二附院、郑大三附院、省中医学院一附院6家医院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定点救治医院。
补偿救助标准
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试点采取单病种限额付费。在限额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新农合试点病种的补偿比例为70%,医疗救助补偿比例为限额标准以内医疗费用的20%。超出限额部分费用由定点救治医院承担。
“开展农村儿童重大疾病补偿是一项民心工程。随着试点工作的全面启动,到2011年上半年,试点县、试点病种、试点医院都将进一步扩大,让更多的参合农民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