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大学生杨家林因突发脑出血卧床不起,其母梁某卷走所有钱款,丢下一句“这孩子不要了”,就再也没见人影儿了。东北新闻网报道的这起生母弃子悲剧,就发生在半个月前的辽宁丹东市。近年来,因大病医疗保险严重缺失和社会救助极度不足,因病致贫、因贫轻生的惨剧一再发生,令人叹息。
作为普通民众基本生存保障的大病医疗保险,为什么“缺席”?据了解,杨家林在学校参加的保险,仅能报销40%费用,对于高额医药费来说只是杯水车薪。不过,网通社了解到,从2012年开始,我国建立了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开展了特定大病的医疗保险。对“大病”的定义是: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等于扣除基本生活费(食品支出)后家庭剩余收入的40%。
另据了解,杨家林被诊断为“丘脑毛细血管动静脉畸形(先天性),突发脑出血”,他在病前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以其属于先天性疾病为由拒绝赔付。网通社向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周艳丽律师咨询时获知,在投保时,保险公司是有义务在合同上以明显标志提醒投保人注意相关条款的;如果家属对于杨家林病情事先确实毫不知情,保险公司即使不予赔付,也应该退还保费;这需要结合保险合同及杨家林情况来定。
按照丹东市针对大学生的医保政策,杨家林在校时应该已经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因此属于可以享受大病保险的人群,在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完后,剩余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可再由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最少50%,并且不受医保报销目录制约。
根据辽宁市社保局的相关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辽宁省分公司与辽宁省卫生厅签订了《辽宁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协议》,截止2013年8月16日,中国人寿辽宁省分公司已在丹东市开展了大病保险的相关业务。但是,在现有的报道当中,网通社发现杨家林的父亲却对此一无所知。那么,究竟是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对此宣传不到位,还是丹东市的大病保险并没有落实到位,才酿成了这出“亲母狠心抛弃生病儿子”的人伦悲剧呢?网通社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