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做适当调整。
据悉,此次调整具体为,城镇居民在一、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调整为85%、70%;城镇居民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调整为200元、600元、7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各减少100元,第三次住院取消起付线。在未全面实现统收统支之前,每年调剂金幅度不低于20%。
此外,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一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种重大疾病自2013年底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