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
1992年1月,小兵的父母为他投了一份儿童保险,保险费为每月20元,年度教育金400元。1997年11月,他们又在该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儿童保险,保险费用每月200元,年度教育金2000元。
两份保险中所附的儿童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生效一周年后考取境内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不含研究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22周岁保险期满日为限。”
遭拒
2006年12月6日,小兵通过参加成人高考,被本市一所大学的成人教育学院录取,脱产学习国际经济与贸易。2007年3月7日,小兵在学校注册后,持保险单、学生证和学校注册证明向保险公司申领当年度教育金2400元时,却遭到了拒绝,故小兵向奉贤区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小兵出示了高等教育法、网上问答等证据证明成人教育高等院校也是高等院校,脱产学习就是全日制学习。而保险公司坚持认为,全日制高等院校不包括成人高校,小兵考取的不是全日制高等院校,因此不符合领取教育金的条件,公司不应该支付。
判决
奉贤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由保险单确立的保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理应受保险条款约束,按约履行各自义务。保险公司虽认为全日制高等院校是指全日制高等普通院校,但并未向小兵作过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