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鲜明的特色:
1、保障最全面、搭配最灵活、最能体现个性化的少儿保险!涵盖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重大疾病、教育金储备,以及投保人保费豁免保障。
2、重疾保障不受保监会对少儿保额不得超过5万/10万的限制。
3、保障期至25周岁,合理衔接下一阶段的人身保障。
二、投保条件:
出生满30天至15周岁。
三、保险责任和限制:
1、 身故/高残保障: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高残,给付已交保险费与保险单年度末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后身故/高残,给付保险金额。
2、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高度残疾且生存至满期,给付保额。
3、 红利分配: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成果,分享红利分配。
4、 必须投保一款教育金附加险。
四、可附加的附加险
A、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
1、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高度残疾且生存至12、13、14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每年给付保额。
2、在保障期间,被保险人身故/高残,给付已交保险费与保险单年度末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并扣除已给付的初中教育金。
B、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
1、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高度残疾且生存至15、16、17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每年给付保额。
2、在保障期间,被保险人身故/高残,给付已交保险费与保险单年度末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并扣除已给付的初中教育金。
C、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
1、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高度残疾且生存至18、19、20、21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每年给付保额。
2、在保障期间,被保险人身故/高残,给付已交保险费与保险单年度末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并扣除已给付的初中教育金。
D、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1、遭受意外事故并在180天内因此导致身故,给付保额。
2、遭受意外事故并在180天内因此导致残疾,按《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最高不超过保额。
3、因一般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按《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最高不超过保额。
4、遭受意外事故并在180天内因此导致重要器官切除,按保额给付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