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障利益:
(1)身故保障:
A、18岁前,按已缴保费和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
B、18岁后,最高保障371,964元(即已缴保费和身故保障之和赔付);
C、18岁再额外送意外保障最高200000元。即371,964+200000=571,964元。
(2)重大疾病保障:
被保人在意外或合同生效起90天后首次确诊患有特设少儿23种长期重疾中的一种,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则:小于一周岁,赔60000元; 大于1岁没到2岁赔120000元;大于或等于2岁赔全额200000元。
(3)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长期重大疾病保障:
A、身故;
B、遭受意外事故导致首次确诊重大疾病;
C、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首次确诊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障的范围:28种)。
若投保人发生以上三项的一项,将不用再缴未缴的保费:16728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