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至12周岁。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书上准确填写被保险人的出生年月日。
如果发生错误则按下列方式办理:
1、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要求,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将无息退还您已缴付的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解除合同,并按本条第2、3款办理。
2、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际缴付的保险费少于应该缴付的保险费,我们将重新审核并要求您补缴保险费和利息,如果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按照实际缴付保险费与应该缴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保险金。
3、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际缴付的保险费多于应该缴付的保险费,我们将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因此而改变。
2.3合同的生效日
本合同的生效日经我们同意承保,自您缴付首期保险费当日的二十四时开始。我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在我们签发保险单之前,如果您已缴付首期保险费,且您和被保险人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符合我们的承保条件,则本合同的生效日将追溯至您缴付首期保险费当日二十四时开始。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单月份、保单满期日和保险费到期日均以该日期为基准计算。本合同生效后,我们依照第3章第1条保险责任条款中的约定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4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
2.5保险金额与申请减少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保险金额为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减额时我们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视为终止合同,我们将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但将先行扣除任何您没有还清的保单借款、自动垫缴的保险费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您欠缴的保险费。您为您未成年的子女投保人身保险,则被保险人所有保险的身故保险金的总和(包括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不得超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2.6如实告知义务与保险合同的解除
您和被保险人对于我们书面询问的告知事项应如实说明,如有故意隐瞒,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您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已缴保险费;您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无现金价值,我们将退还您已缴付的未到期保险费。
2.7犹豫期内的合同撤销权
您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后享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并将本合同及保险费发票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给我们。本合同自您亲自送达时或邮件的寄出邮戳当日零时起正式撤销,我们自合同生效时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将无息退还已缴全部保险费,但如果已进行体检则须扣除体检费。【第3章保障范围】3.1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