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我们确定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
红利
领取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后,交清增额保险对应的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的身故保险金为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的身故保险金为3倍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图例说明0岁(出生满28天)男孩,投保《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外币版)》,5年交,基本保险金额10000美元
保费支出:年交保费4600美元。基本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三周年生存,领取1200美元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4715美元,第五年身故领取24725美元,第十年身故领取27600美元,等等;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即30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