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为子女高中学习储备教育金,可选择在子女15、16、17周岁时领取教育金,或在子女15周岁时一次性领取教育金。
综合事项保险责任高中教育金
您可于投保时从下列两种高中教育金给付方式中选择一种:
(1)按年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和17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年领取金额给付高中教育金,在被保险人17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教育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2)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15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一次性领取金额一次性给付高中教育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您未作选择,我们以按年给付的方式给付高中教育金。
您可以在被保险人1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1年前,向我们申请变更教育金给付方式。
身故或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向主险合同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返还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支付的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高中教育金后的剩余部分;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注:
1、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