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的进步,对人们合理地安排家庭经济收支,培养孩子健康成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参加工作前,孩子接受教育的内容日益增多,教育费用亦相应地增长,而且以后择业、成家等均构成家庭的一笔不小的开支。以往,家长们多是用储蓄的办法来解决,问题是逐步积累的过程中家长万一遭到不幸,不仅将使积累的水平和速度受到影响,而且会对孩子的顺利成长产生严重的经济障碍。要想消除这种潜在危险,就应参加子女教育、婚嫁保险。
子女教育、婚嫁保险是专为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而设计的一种人寿保险,它是集生存保险、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和投保人死亡保险于一体的综合保险。当少年儿童升人高中、大学或保险期满时,保险公司给付教育金或婚嫁金;少年儿童如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致使身体残疾或身故,保险公司给付部分或全部意外伤害保险金及部分医疗费,如投保人在交费期身故,保险公司免收以后各期的保险费,但所负保险责任不变。
人寿保险一般都有其特定的服务对象,只有符合某些条件的人才能参加人寿保险,多数情况下都是强调被保险人,但
子女教育、婚嫁保险对投保人也作出了要求。
子女教育、婚嫁保险的投保人是孩子的家长,只要年龄在21-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劳动的人都可作为投保人,投保人一经选定、中途不得变更。规定投保人的条件,是因为投保人是该保险的交费人,若没有可靠的交费能力,不能保证按期交费,那么保险的保障作用就难以发挥,达不到预期效果。被保险人是投保人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儿童,且年龄在1一19周岁之间,身体健康。
子女教育、婚嫁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以下几项保障:教育金当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教育金领取年龄时,保险公司负有给付教育金的责任。教育金分为高中教育金和大学教育金,投保人投保时可以根据需要任意选定。教育金从高中开始设定,小学、初中没有,这是因为小学、初中教育费支出相对较少。多数情况下这些开支家庭可以安排好,即使有所增加,对家庭生活计划也并不构成妨碍。而且,若从小学、初中就开始领取教育金,则交费期间变短,需交纳的保险费便要大幅加,这就与该保险在较长的时间内分期付出较小的保险费,将来取得较大的保险保障的宗旨相左了。
被保险人领取高中教育金的年龄为巧周岁,自此开始至17周岁的3年期间,保险公司每学期支付一定数额的高中教育金。高中教育金的金额依据交费期限的长短,交费金额的多少而确定,以每学期50元为基础,成倍数增长,多交多领。大学教育金类似于高中教育金。被保险人领取大学教育金的年龄是18周岁,自此开始至21周岁的4年期间,每学期保险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大学教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