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教育保险管理工作中,不得利用垄断资源、行政权力、行业优势以坐扣保费、截留保费等手段获取手续费、回扣或其他利益;
不得以增加保费不增保额的方法损害学生和家长利益;
不得以各种方式套取费用或暗中收受保险机构不当利益;
不得将保险经纪收入在法定经营机构体外循环,设立或变相设立“小金库”;不得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向保险机构索取利益。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保险监管部门指导下,科学选择符合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规范教育保险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学校、学生和家长利益。在风险转移过程中,要求保险机构要规范服务,严格财务手续,不得有违规操作行为,凡是存在违规行为的保险机构,一律不许合作。( 来源: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