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公司: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保险类别:少儿保险
适合年龄:30天——16周岁
保障期限:到100周岁
产品特色:
教育基金,定时领取
生存现金,领至百年
分享红利,年年受益
保障周全,涵盖一生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则我们于本合同生效后的第四个保单周年日,及其后每两个保单周年日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予生存金受益人,直至本合同终止。
高中教育金若被保险人在投保该保险时的年龄未满13周岁,则我们将于被保险人年满15周岁、16周岁、17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每次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高中教育金”予生存金受益人。
大学教育金我们将于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2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每次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5%给付“大学教育金”予生存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对比保险金额、现金价值、所有已缴保费超出所有已领取的生存金的剩余部分(生存金包括生存保险金、高中教育金和大学教育金),按其中最大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对比保险金额、现金价值、所有已缴保费超出所有已领取的生存金的剩余部分(生存金包括生存保险金、高中教育金和大学教育金),按其中最大的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予生存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