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政府2012年开始收取异地教育资金
2014年9月3日,宿迁市宿豫区多位开发商向本网提供了投诉材料,其中包括2012年1月11日印发的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宿豫政办发〔2012〕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件”),以及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给开发单位的催缴函(下简称“催缴函”)。
这份5号文件名为“关于加强城区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明确,楼盘未配套建设学校的,开发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建筑面积缴纳异地教育资金,该资金由区财政局、物价局和教育局按照居住规模测算,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
这份文件在当地房地产开发商圈内掀起了不小风波,开发商李总(化名)在宿迁搞房地产开发已有两年,“宿豫区这边小区没有规划学校的开发商大概有30多家,按照文件规定都需要缴纳异地教育资金。”
“我们在其他地方开发都没有听说过这种收费。”李总算了一笔账,他开发的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的地产,需要另外缴纳750万元的异地教育资金。“如果宿豫区30多家开发商交齐这笔钱,累计将近2亿元。”
异地教育资金数额不小开发商资金压力大
根据5号文件规定,宿豫区教育局要会同区发改局、住建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落实到位。对于弄虚作假或拒不缴纳异地教育资金、不按要求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开发单位,相关部门要暂停其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对擅自减免异地教育资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不过,5号文件中并没有明确异地教育资金的收费标准,开发商们通过住建局的催缴函推算出,该费用为每平方米50元。宿豫区本土开发商刘总(化名)告诉记者,如果房子卖得不好,再加上新增的每平方米50元,一共500万元的异地教育资金,对于实力一般的开发商来说,无疑雪上加霜,甚至有可能导致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破产出局。但是,不交又担心“工商、税务、消防三天两头来检查、开罚单。”李总终究扛不住,刚刚交齐了全部异地教育资金。
宿豫区区长和各相关部门均表示“不知情”
据知情人透露,尽管5号文件出台已有2年多,惩处措施也很严厉,但至今仍有数十家开发单位“拖欠”。开发商认为:这项费用没有收费依据,不能摊入建设成本,是地方政府擅立名目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宿豫区住建局办公室孙副主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局里的主要领导都是2013年后刚调过来的,具体情况都还不清楚。”他说,住建局只是5号文件的一个执行部门,只负责下发催缴函,具体情况他也不是很了解。宿豫区教育局局长曹庆颜则表示,尽管目前教育局正在对宿豫区的小学、幼儿园进行布局规划,但异地教育资金的情况他并不清楚,这笔钱也没有到教育局。
宿豫区财政局办公室的郭姓负责人表示,目前开发单位缴纳的异地教育资金都是进入财政局账户的,理论上都用于幼儿园、小学的建设,但具体是否建有“专款专用”账户以及资金使用情况,他称不便透露,具体情况要到宿豫区政府去了解。
收取异地教育资金究竟有没有相关依据?9月4日,宿豫区区长刘士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他知道区政府出台了这样一个文件,但具体情况他作为一把手并不掌握,他是5号文件出台后才接任宿豫区区长。不过他承诺了解相关情况后,会安排专人与记者联系解释。截发稿,记者并没有接到任何关于此事的解释。记者就此事向江苏省教育厅咨询,江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有听说过异地教育资金收费项目。
律师认为收取异地教育资金无据
南京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方磊律师认为,收费和收税都必须要有法律依据。“一般来说,在土地出让的时候,政府规划时就会要求开发商在整个配套里建设小学或者服务设施等。”
南京德擎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张姓律师则表示,目前国内并不存在异地教育资金这种收费项目,且相关法律规定收费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省级以下(包括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均无权审批。宿豫区向开发商收异地教育资金的做法,属于典型的乱收费。
据介绍,开发商开发楼盘时缴纳的教育附加费,就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
投诉的多位宿迁开发商表示,中央一直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公开各部门审批事项汇总清单,以及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等。宿豫区政府征收异地教育资金,手段和过程都有问题,加上收费标准也没有公开,收多收少政府说了算,一些“关系硬”的开发商还可以讨价还价少交,存在巨大的“可操作”空间,这些都是违反中央规定的“乱作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