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校园伤害如同梦魇,时常偷袭睡得香甜毫不设防的人们。如何预防?
专家分析:
综观近年的校园踩踏伤害,对于死难者的高额赔偿不说绝无仅有,至少相当罕见,尤其以保险金的名义,好处显而易见,一是责任人校方免于赔到破产,二是被伤害方又较为快捷地得到赔偿。比起以往,家长与学校或者陷入旷日持久的对峙缠斗,或者由教育部门出面以公帑承担赔偿,保险的介入,令校园伤害事件的处理进入透明化、制度化轨道。
需要强调的是,保险公司的挺身而出,并不能免除对于校方的责任追究。事实上,保险方承兑的前提,恰恰是明通小学校方承认己方过失。校方责任险,是由学校以公用经费投保,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2008年国家《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正是基于防范和化解校园伤害责任风险的现实考虑。
"80万元保险金"高调理赔,也许有一定程度上的维稳期待,还因为明通小学找不到推卸责任的任何理由。未满10岁学生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学校承担推定过错责任,也就是首先推定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学校有强有力举证,证明自己无辜。
如果成人难免疏忽,那么请教会孩子自保。能不能从小学一年级甚至幼儿园抓起,教中国孩子学会排队。告诉他们,远离狭窄的过道、拥挤的人群,拐弯处不要停留,人多时不要奔跑,告诉他们上课铃声只是提醒,不是百米冲刺的号角,课堂迟到没那么可怕,再严厉的老师都不认为准时比生命重要……
这一次,明通小学尝到了校方责任险的"甜头",但社会永远不会忘记惨死孩子的苦。保险是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手段,但说到底,保险保护的是责任人的偿付风险,却保护不了受害学生的生命。真想防范校园踩踏风险,还是老老实实回到教育上来。6个孩子的死再次警告我们,安全教育才是让孩子们远离灾难的最好"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