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计划特色:
1、重疾两倍给,主险三不变;2、重疾后豁免,生存返还在;3、两年一返还,资金积累快;
4、满期双倍给,让爱看得见;5、周年有红利,保单添收益。
二、投保组合示例:
张女士为了让16岁的女儿王琳终身拥有一份父母的关爱,决定省出部分现金转存到孩子的保险储蓄保障帐户上,解决其重疾和养老问题。
鑫利+鑫利重疾+豁免重疾07
三、主要利益状况
1、生存保险金:每满两周年仍生存,领取1400元生存保险金,最长领至80周岁,共领取32次,总计44800元;生存金只返不取累计生息至61周岁可达63255元,80周岁可达169450元。61—80周岁作为补充养老金领取,可月领510元。
2、重疾保险金:等待期(90天)后,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可以领取4万元重疾保险金(不满三周岁按比例领取),鑫利重疾合同效力终止,轻松应对28种(女性30种)重大疾病。如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重疾无等待期。
3、豁免保费金:等待期(90天)后,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免交豁免期间内(指发生重疾保单年度后)的各期保险费,最高可豁免保费44346元。
4、身故保险金:(1)如果未领取重大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4万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2)如果已经给付了4万重大疾病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变,其身故保险金即为身故当年保单年度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假设76周岁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现金价值)是37498元。
5、满期生存金: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仍生存,可领取4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随即终止。
6、保单分红金:假设61周岁时仍生存,当年度累计红利可达40423元;假设80周岁时仍生存,当年度累计红利可达89862元(中等红利领取方式是累计生息),60—80周岁作为补充养老金领取,可月领285元。总共可月领795元(生存保险金+保单分红金)。
最大总投入(57830)元,假设80周岁时仍生存,可领取补充养老金(18)万元,满期生存金(4)万元,收益合计至少(22)万元,最大收益可达(30)万元。至少投入与产出比例为(1:3.8);最大投入与产出比例为(1:5)
如果发生重疾赔付后,主险基本保险金额不变,生存金(累计生息)领取不变,现金价值(累计生息)不变,分红(累计生息)利益不变,80周岁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时主险合同效力随即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