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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星少儿分红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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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投保人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障对象:30岁的父母,想为刚2岁的宝宝购买,所以想要了解如下问题:投保人和被保人有没有什么要求;投保人或被保人如有疾病可以办理;投保人或被保人在不满两年的情况下病逝,贵公司合同继续有效吗;还有那些是包含在合同之内(如疾病、意外险等)。
 
  专家分析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要有可保的利益关系。少儿保险必须是父母做投保人,父母不在可以由其他有的可保利益的人投保。
 
  2:一般不可以但要看什么病。如果如先天性的疾病可能会不接受投保。
 
  3:要看被保险人是否带病投保,投保人有豁免只要过了疾病观察期就可以享受豁免。
 
  4:如果没有附加险的话,不好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简单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30%给付创业保险金,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投保人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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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理财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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