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福星少儿两全管疾病吗?还是就管分红
专家分析:
孩子成长路上有晴天也有雨天,一旦遭遇疾病和意外,对于孩子和父母来说都是一种伤痛。尽早为孩子购买保险,是未雨绸缪的一种标准。许多父母选择为孩子购买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
福星少儿两全保险特点:
孩子18、22、25岁时分别给付生存金,到30岁时给付满期金,保险责任终止。
享受公司分红、保费豁免和成长保险金的功能
福星少儿两全保险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成长保险金
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四、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