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两全保险条款
(1)投保条件
年满20-50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年龄不超过10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称被保险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2)保险期间
此保险有两种保险期间,投保人可选择自本合同的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4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或自本合同的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3)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按份数计算,每份每月交保险费一元。投保人也可选择A交、年交或半年交方式。每份保险额分为满期保险金额和身故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与本合同保险期间相同。
4)利益保障
①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满期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③投保人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