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分析】
根据相关消息可知,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最早的于8月6日开始可以登记缴费。为了错开缴费高峰,市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缴纳分两个步骤进行:
(1)在市区未就读学校或幼儿园的,非农村户口的未成年人可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参保人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到户籍所在辖区劳动保障站(尚未建立劳动保障站的应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领取并填写医疗保险申请表;
(2)学校(幼儿园)学生或儿童则在9月开学后,由就读学校(幼儿园)统一办理。
在申请表提交后的3个工作日即可凭有关手续领取社会保障卡。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未成年人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后,即可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享受医保。缴费的标准为130元,其中个人承担60元,政府补助70元。其中如果持有特困证明和残疾证明的未成年人和孤儿,个人不承担缴费责任,全部由政府付给。
参保人医保年度内,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累计低于起付标准的为全部个人支付,超过起付标准,在最高限额下的由个人和政府按比例支付。另外意外死亡的由政府一次性补助一万元。而各类恶性肿瘤、血友病等六类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待遇标准视同住院。
【投保知识】
1、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本市的少儿医疗保险?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市申请参加少儿医疗保险:(一)本市经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在册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所有少年儿童。(二)具有本市户籍未入学、入园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三)具有本市户籍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四)本市经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在册的随父母一起在深圳居住,且其父母任一方申请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时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少年儿童。据了解,此项措施将覆盖全市70万少年儿童。
2、少年儿童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在本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就读的少年儿童,在就读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具有本市户籍的未入学、入园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深圳户籍低保家庭少儿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办理参保时应提供参保人户口簿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等证明材料。
3、商业保险对参保人的健康有所限制,少儿医保是否一样?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经本市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在册少儿,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或具有本市户籍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应当参加本市少儿医疗保险,这与少儿是否疾病在身、是否正在治疗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