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信息搞得很多家长忐忑不安,有的家长在咨询保险代理人后马上赶着在“大限”前给孩子抢购被“限购”的健康保险。目前,据“限购”期仅有3天时间,抢购还是不抢购,让不少家长很纠结。
儿童身故保险金不得超10万元
据记者了解,保险公司纷纷赶在4月1日之前营销儿童保险,与保监会此前发出的95号文件有关。2010年11月18日,保监会下发的这则文件《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照这个通知要求,从2011年4月1日起,“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近期保险公司陆续出台了针对未成年人的承保新规,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对部分含死亡给付条件的保险产品“限购”。
儿童险身故金设限额非新政策
其实,对未成年人保险的身故责任金设定限额的政策由来已久。199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尽管此后保险法历经几次修订,但这条规定一直被保留下来。
对应保险法的这一条款,1999年3月,保监会发出《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的死亡保险金额限定在人民币5万元。在2002年3月执行的34号文中,保监会对限额进行了微调,即为了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将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地的上限提高到10万元,其他地区不变。
“承保不受限而理赔受限”将终结
虽然对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设限的政策10年前就存在,但此次95号文件之所以令市场掀起波澜,原因就在于该文件严格限制了承保。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通知意味着之前各保险公司普遍采用的“承保不受限而理赔受限”的业务将完全停止。此前北京地区的寿险公司普遍采用的变通方法:假如投保人为自己未成年子女投保50万保额,发生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赔付50万保额;发生身故(未满成年时),保险公司赔付10万保额,另退还40万保额所对应的保险费;而被保险人成年后发生身故责任,则按照50万保额赔偿。但依照95号文件要求,保险公司今后将不得承保未成年人10万元以上的保单。
意外险、重疾险、寿险将受影响
据了解,受到此次文件约束的险种主要是寿险、意外险、重疾险,另外也涉及到其他附带身故保险责任的险种,如子女教育金类保险、甚至养老型保险。可以说,几乎大多数人身保险产品都将在4月1日后对未成年人的承保设限。而其中,重疾险更是“重灾区”。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四川地区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的,寿险保额最多可以买到50万元,只是保险公司为了符合现行5万元死亡赔偿限额的规定,会在保险合同里面加上一条“特别约定”,如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未成年之前身故,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不超过5万元,而如果在成年之后身故,则按照投保的实际保险金额赔偿。
由于保险产品大都是年龄越小保费越便宜,而现在有一些重疾险属于增额分红型,保额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积累增加。一位准备“抢购”重疾险的家长表示,即便考虑到通胀因素,现在趁宝宝年龄小为其投保50万元重疾险,那么再过几十年,到了孩子四五十岁、患病风险增加的时候,这50万元可能已经增额到近100万元,多少也能管点用。
按照目前的“批注”方式,孩子18岁时,保单就能恢复50万元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保障。新规定执行后,同样的重疾险,只能有10万元身故保险,当然不合适了。同样的保险,除非降低费率,否则当然是现在买划算。
限购前是否需“抢购”?
那么,“限购”后是否需要“抢购”呢?这个问题这几天让不少家长非常纠结。对此,保险业内人士的建议是因人而异。
有的保险代理人建议,比如家长考虑给小孩买重大疾病保险,如果购买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未来10万元的限购额度按照目前经济发展的趋势看,肯定是不够的,只有待小孩成年后,才可以选择增加保额,但保费肯定就比现在高的多,因此,当前提前“抢购”也未尝不可。
不过,家长如购买不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保额是可以超过10万元,不再限购之列。有的保险代理人则表示,如果购买不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现在很难买到以重疾险为主险的险种,通常是以一款分红险为主险,重疾险为附加险种的保险解决方案。因此,在4月1日后买重疾险可能要多花不少钱。
提醒1:避超额保险应如实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10万元的限额并不是指单份保单的保额最高10万元,而是指未成年人所有的保单加起来的保额不能超过10万元,这包括在其他公司购买的保单。”考虑到父母在为子女投保时,对相关规定可能并不了解,保监会还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规定,并询问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已经参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情况。
一旦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已经达到限额,保险公司不得超过限额继续承保;尚未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可以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同时,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差额部分的计算过程。
为此,保险业相关人士也提醒各位父母,今后在为子女投保时,有必要将已有的保险情况做个清楚的陈述,特别针对拥有死亡赔付保障的险种,以避免多项保障累计后,保额超过10万元上限。
提醒2:“学平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有的保险代理人提醒消费者,10万元的限额并不是指单份保单的保额最高10万元,而是指未成年人所有的保单加起来的保额不能超过10万元,这包括在其他公司购买的保单,若超过限额投保是违规的。同时,现在不少孩子还买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加上目前多数在校学生都有“学平险”(学生平安保险),家长应事先了解学平险的保额和赔付范围,再来“填窟窿”,以节省保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