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医疗保险:商业性医疗保险公司多由私人承办,其各种各样的计划弥补了政府医疗保险计划对人群享受医疗服务的限制,满足人群不同层次的需要。商业性医疗保险公司支付的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37%。私人医疗保险经常作为一种非工资福利,由雇主为雇员支付保险金(Employer-ProvidedInsurance),也有人自行购买私人医疗保险。
在实践中,由于社会医疗保险不可能补偿参保人全部的住院医疗费用,因此商业医疗保险就可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弥补参保人差额部分的损失。根据医疗保险的补偿原理,医疗费用的理赔是以实际医疗费用支出为最高限额的,对社会医疗保险作出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商业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条款理赔。
(十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鼓励医疗人才资源向民营医疗机构合理流动,确保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平等待遇。从医疗质量、医疗行为、收费标准等方面对各类医疗机构加强监管,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1、不少患方当事人在打医疗官司的时候,往往以普通民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为诉讼理由,而不再以发生医疗事故为由起诉索赔。因为按规定,医院给患者医疗时造成的损害,只有过错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被认为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二款关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如果当事人以医疗事故为由索赔,可能会因为不是事故而不能获得索赔。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山东规定,各地单独为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费用而建立的医疗保障办法,原则上不建个人账户。参保农民工的医疗服务管理,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各地应及时结算农民工的医疗费用,保证医疗待遇的落实。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缴费的,农民工务工期间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完)
为做好农民工就医服务,卫生部近日出台了一个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在为农民工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等多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节省农民工的医疗开支。鼓励医疗机构对农民工的医疗费用实行自愿减免政策,为农民工提供优质、便捷、价格适宜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