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对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设限的政策10年前就存在,但此次95号文件之所以令保险公司和家长大惊失色,在儿童险市场掀起波澜,原因就在于该文件严格限制了承保。
文件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前,保险公司应询问投保人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已经参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情况。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已经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不得超过限额继续承保;尚未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可以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差额部分的计算过程。”
该文件同时指出:“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不得以批单、批注(包括特别约定)等方式改变保险责任或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限额进行承保”。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这就意味着之前各保险公司普遍采用的“承保不受限而理赔受限”的业务将完全停止。例如,重疾险一般都带有同等保额的身故责任。为满足一些家长给未成年子女上高额重疾险的需求,此前北京地区的寿险公司普遍采用的变通方法为在保单上特别做批注:假如投保人为自己未成年子女投保50万保额,发生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赔付50万保额;发生身故(未满成年时),保险公司赔付10万保额,另退还40万保额所对应的保险费;而被保险人成年后发生身故责任,则按照50万保额赔偿。
但依照95号文件要求,保险公司今后将不得承保未成年人10万元以上的保单。
■意外险、重疾险、寿险将受影响
记者了解到,受到此次文件约束的险种主要是寿险、意外险、重疾险,另外也涉及到其他附带身故保险责任的险种,如子女教育金类保险、甚至养老型保险。可以说,几乎大多数人身保险产品都将在4月1日后对未成年人的承保设限。而其中,重疾险更是“重灾区”。
由于保险产品大都是年龄越小保费越便宜,因此很多家长愿意趁孩子年龄小为其购买一份高额的重大疾病保险。而现在有一些重疾险属于增额分红型,保额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积累增加。
一位准备“抢购”重疾险的家长郑先生表示,即便考虑到通胀因素,现在趁宝宝年龄小为其投保50万元重疾险,那么再过几十年,到了孩子四五十岁、患病风险增加的时候,这50万元可能已经增额到近100万元,多少也能管点用。按照目前的“批注”方式,孩子18岁时,保单就能恢复50万元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保障。
“新规定执行后,同样的重疾险,只能有10万元身故保险,当然不合适了。”郑先生说,“同样的保险,除非降低费率,否则当然是现在买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