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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保 保险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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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为了规范居民医保管理,我市从今年起将学生(包括幼儿园儿童)参保年度统一调整成为自然年度,即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记者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为了规范居民医保管理,我市从今年起将学生(包括幼儿园儿童)参保年度统一调整成为自然年度,即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今年,参保学生只需缴纳40元保费,便可享受一年零四个月的待遇。从2012年开始,我市参保学生保险年度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明年起按自然年度计算

  据介绍,对学生(包括幼儿园儿童)现行保险年度调整为:2011年9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基金支付最高限额6万元;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基金支付最高限额6万元。个人共缴纳一个保险年度医疗保险费用40元,便可享受一年零四个月的医保待遇。

  从2012年起,参保学生(包括幼儿园儿童)保险年度全部按自然年度计算。高校学生保险年度为入校当年的9月1日开始至毕业年度的12月31日,个人缴纳四个保险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用,享受五个保险年度医疗待遇。

  今年缴费时间:9月1日至11月28日

  据介绍,今年的缴费时间调整为9月1日至11月28日,缴费金额为40元,今年交的这40元,享受待遇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由于去年度参保学生及入托儿童享受待遇期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因此,在办理下一个保险年度参保手续期间(2011年9月1日-11月28日),新保和续保的学生及入托儿童视为已参保,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到2011年11月28日办理参保结束后,居民医保中心核实学生及入托儿童参保信息,没有按时办理新保和续保手续的,将从2011年11月29日起停止享受居民医保医疗待遇。

  在校学生、入托儿童新参保需持一张3.3厘米近期彩照、40元现金、户口簿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到所在学校、幼儿园登记缴费。低保、重度残疾(一、二级残疾)、低保边缘户学生到户口所在社区办理参保。

  如何报销看仔细

  参保学生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未成年居民和各类在校学生报销比例为85%、80%、75%。但报销时,需要扣除起付标准和自费用药。同时,学生也享受门诊统筹的相关待遇。

  门诊医疗费首次起付标准为40元,年度内自第二次起起付标准减半,年度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门诊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每次看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低于起付标准和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由门诊统筹金按50%的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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