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市申请参加少儿医疗保险:(一)本市经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在册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所有少年儿童。(二)具有本市户籍未入学、入园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三)具有本市户籍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四)本市经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在册的随父母一起在深圳居住,且其父母任一方申请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时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少年儿童。据了解,此项措施将覆盖全市70万少年儿童。
在本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就读的少年儿童,在就读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具有本市户籍的未入学、入园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深圳户籍低保家庭少儿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办理参保时应提供参保人户口簿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等证明材料。
深圳户籍低保家庭少儿免交少儿医疗保险费,免交的费用由福利彩票基金承担。这样,孩子一旦住院或大病的门诊费用均可由社保报销。
参保人统一于每年9月份办理参加和缴费手续。本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参保人由市社会保险机构于每年9月份统一征收少儿医疗保险费;具有本市户籍的未入学、入园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每年9月份持居民户口簿到市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未在9月份申请办理参保的,其他时间也可以申请参加。参保人在每年9月份以外的时间参保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自申请参加之月起的第4个月到社保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参保人在少儿医疗保险年度内就业并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其少儿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以和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保人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后按规定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已缴纳的少儿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参加少儿医疗保险可享受住院及大病门诊。大病门诊包括: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基本医疗费用,接受肾移植前的门诊透析治疗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的专科基本医疗费用等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起付线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或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的,5000元以下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80%;5000至10000元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85%;10000元以上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