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误将7140元婚嫁金填成14682元
一份13年前签订的儿童保险,保单上明明填的是投保人可享受期满婚嫁金14682元。不料,13年后的今天,保险公司说当时是工作失误数字填错了,只能领取7000余元。23岁的投保人佳佳(化名)一怒之下,将某保险公司告至徐汇区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履行承诺,支付婚嫁金14682元。但法院日前判决佳佳败诉。
审核时填错数字
1994年1月,实足年龄9岁半的佳佳购买本市一家知名保险公司的儿童保险。双方约定,佳佳每月支付30元,至2006年12月期满,可领取婚嫁金14682元、教育金600元、伤残金6000元。保险公司审核后,填写了审核意见,主要内容是“同意承保,投保年期13年”。保险期限自199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投保单背面还载明,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可领取保险婚嫁金。
2007年1月22日,佳佳来到保险公司领取婚嫁金,发现只有7000多元,当即提出异议,柜台服务员要他到总公司咨询。总公司接待员告诉佳佳,当时投保单填错了,婚嫁金实际应该是7000多元。
佳佳表示不能接受,“保险公司欺骗了我13年,我在2001年7月27日办理转账支付手续时,公司也未通知我投保单有任何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