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患儿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以及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暂不设起付标准,少儿住院基金按规定支付50%,凭“大病专科门诊就医记录册”办理支付手续。专科门诊应在原住院医院治疗,并限于一所医院。
*每人每学年最高累计支付金额为10万元。
7.下列费用,不属少儿住院基金支付范围:
(1)挂号、伙食、陪客和观察室、家庭病床、联合病房、特需病房、康复病房和社会办医的费用。
(2)未在规定的划区定点医疗单位住院医疗的费用。
(3)市卫生局、市
医疗保险局和市少儿住院基金规定应当自理的费用。
(4)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或者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5)因参与违法活动造成伤残所发生的治疗费用。
8.住院须知
(1)划区定点
参加者因病、伤住院须遵守划区定点医疗的规定。即必须在患儿户籍所在地或入托、入园、入学所在地的市、区(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不在规定的医疗单位住院的费用,少儿住院基金不予支付。急诊可在全市定点医院范围内就近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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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缴验两证
参加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缴验本人有效医疗证和经办单位出具的住院结算证明单,可免交50%预付金,出院时属基金承担部分,家长不必支付,由医院直接向区、县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结算。
(3)转诊办法
参加者因病、伤情需转上海市三级医院住院治疗(转入的医院必须是少儿住院基金定点医院),需由本区二级医院出具经医院医务科(医保办)盖章的转院证。
根据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原只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待遇,不享受门急诊医疗待遇。现在纳入居民医保后,可以享受门急诊医疗待遇,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的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590元,其中个人缴费80元。
每年80+60+25=165(居民医保+红十字会住院基金+红十字会补助基金)
门急诊居民医保50%左右的报销,具体要看是否医保范围,住院在定点医院50%住院基金报销,25%住院补助基金报销,25%居民医保报销???
新的居民医保是
社保局办的,每年交80元,可以报销门急诊费用。具体是每年卡内会打入260元,超出部分凭卡在一级医院门急诊自负40%费用,二三级医院门急诊自负50%费用,单位50%的劳保报销不再享受。
少儿医保是红十字会办的,每年交60元,是完全不一样的,是当年的9.1-9.30在街道地段医院交过60元,只可以报销住院费用50%,而;如果还买了红十字的补助基金25元/年(记得好像是这个数),可以报销住院费用剩余部分的25%。
另:门急诊可以在全市医保定点医院看病,能报销,但住院一定要在所在区县的医保定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