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凡出生六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对其有抚养关系的20至50周岁身体健康者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成才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立业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安家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的1.5倍,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其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