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家住龙岗布吉街道,1998年,儿子年满一岁,他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给儿子投保了一份“少儿乐保险C款”险种,每年投放1500元,须连续投放15年。
今年秋季学期,儿子就要上高中了,张先生去领取“高中教育金”,他认为,按照他对保单上“每期高中教育金”的理解,一年有两个学期,那么,一年就可以领取两期教育金。但保险公司的说法,却跟他的理解大相径庭。保险合同写明,“被保险人在15、16、17周岁,可按年分别领取高中教育金”,但是,在条款前后,并未明确说明,一年包含几期。但是,张先生并不认同这种说法,向保险公司投诉之后,得到了这样的答复。
工作人员解释,“少儿乐”高中教育金,是按“15、16、17周岁,按年分别领取高中教育金”,也就是说只能领三期,是张先生理解有误。律师认为,这份保险合同,虽然约定了每期教育金金额,以及每年领取保金的时间,但并没有说明,一年可以领几期保险金,容易导致歧义。
目前,市面上的少儿保险险种可不少,保险涵盖疾病、意外、教育等内容。家长们投保,看重的就是收益保障。财经人士建议,家长给孩子的投保比例,最好不要超过全家总投保额的20%,要给其他家庭成员留足保额。而投保少儿保险,最好不要选择终身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