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杭州市参加了生育保险的职工生完小孩,不管顺产还是剖腹产,大家从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数额都是一样的。不过,按照将要实施的新的《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今后参保职工生孩子的费用不管开支多少,只要符合规定的都可以在生育保险基金里按实支付。此外,新办法还将参保范围扩大到了事业单位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2012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为了和这部法律衔接,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制定了《杭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送审稿)和《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送审稿),昨天提请第6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说说很多人都关心的《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送审稿),它将会有下面几点变化:
首先,扩大了参保范围,将事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到了参保范围。
其次,增加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待遇项目,增加了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计划生育津贴,而目前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并不能从基金里支出这一项。打个比方:参保职工做了流产手术之后在手术休假期间也能领到津贴了。目前这个津贴是由用人单位支付,有些单位可能存在不按照规定支付的情形,新的办法则可以不通过单位,直接从基金中支付。
此外,新的办法中,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目前是根据参保职工自己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来计算,而新的办法则是按照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之所以这样调整,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增加职工的产假工资。因为职工生育时一般工龄都不长,按照她之前的个人工资作为标准来计算产假工资,不如按照整个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来算更划算。
新的办法中还规定,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也就是说,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也就是说,如果老公在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但是太太没有工作,不过也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话,生小孩的医疗费用也能在基金里支取。
此外,新的办法还将生育保险费用审核拨付时间,从受理后20个工作日缩短到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