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采访中获悉,企业集中反映的困难之一是内债,其中拖欠的独生子女费是大头。“每位职工算下来的费用都在五六千元左右,企业根本支付不起。”一位困难国企负责人表示,按照有关政策,2002年10月25日之后退休的职工,按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0%领取独生子女费,这项费用完全由企业承担。“专门向财政部门申请了专款资金。”市国资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鉴于困难企业无力支付该项费用,国资委已经争取到了一部分资金,替企业先行垫付。首批涉及企业40多家,其中入围此次帮扶解困名单的企业占九成。他表示,目前各项手续已经完备,最快本月底发放。
另外,该项费用为借支模式,企业将来解困后还要偿还。由于是财政专款,审计部门会严格审查款项发放情况。另外,第二批独生子女费正在争取中,受益人为2008年至2009年困难企业退休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