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宣恩县社保局获悉,该县烟叶公司男职工李某,参加了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五项职工社会保险。他的妻子王某未就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刚生过小孩的王某,也享受到了生育保险待遇,并在县社保局服务大厅报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
原来,在一次与同事闲聊中,李某说老婆生孩子花了一大笔医疗费用,可惜她因为没有上班而没参加生育保险,没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哪知同事说“你还不知道呀,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没得工作的老婆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于是,李某带着妻儿和住院分娩费用发票,到县社保局咨询究竟。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规定,王某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因此,县社保局为王某,按政策规定支付了生育医疗费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