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泰安10月31日讯据泰山晚报报道,近日,泰安市民赵女士向本网反映,她是农村户口,2010年6月生孩子后至今没有领到住院分娩补贴。记者咨询获悉,泰山区在2010年出台文件,对于符合国家政策的农村孕产妇实行补贴制度,给予每人每次500元补贴。
据了解,市民赵女士在2009年结婚,婚前户口属于高新区北集坡,婚后一直想把户口迁到婆家泰山区上高街道凤台村,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没有把户口落下,直到2010年7月1日才正式将户口落到凤台村。而她的孩子在2010年6月份出生,时间在赵女士落户到泰山区之前。
随后,记者通过泰山区卫生局了解到孕产妇住院分娩补贴的发放相关问题。据介绍,为使广大农村孕产妇能够平等地享有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孕产期保健服务,维护广大农村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泰山区在2010年3月份出台了《关于印发<泰山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上明确规定了此项目的服务对象是具有泰山区农村户籍,在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孕产妇,享受基本护理、常规检查、接产服务等500元补贴。
“因此,像赵女士这类情况,因为生育时还没有在泰山区落户口,没法在泰山区领取相应的补助。”工作人员介绍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应在产妇分娩时户籍所在地领取。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如何申请补助资金?具体程序如下:孕产妇需要在孕期三个月内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辖区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同时开展免费孕期保健,然后到户籍地村(居)委会进行审核,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审核通过后交回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复核。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复核通过后,汇总上报区卫生局审核批准,同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区卫生局委托同级妇幼保健机构管理相关信息,并将被批准对象的名单和补助卡发至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发至孕产妇及其家庭,并告知孕产妇补助卡的使用范围,补助程序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