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政策主要有:对城乡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两女户父母参保,由县、乡镇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以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参保,县、乡镇政府按照400元缴费档次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该县优待对象资格确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口计生委按照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优待对象公示制度。新增优待对象按年度申报、一次确认、逐年年审的程序进行认证。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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