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了深圳人才引进计划生育审核方面的内容,这是办理毕业生接收需要的东西。
注:本须知所述人才是《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府办函【2013】37号)、《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2】3号)规定引进的人才。
根据我市计生部门管理规定,本人或配偶已孕、已生育的拟引进人员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该证明须由拟引进人员持相关资料至深圳市区、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一)、拟引进人员属一胎怀孕或已生育一孩办理此证明(含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一名子女均属独生子女的,再婚后未生育的)
所需材料:
(1)结婚证;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投资纳税迁户人员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3)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4)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