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买了两年多的生育保险了,现在快要生小孩了,却告之报销不了。”11月5日下午,市民李丽莎(化名)很郁闷地告诉记者,两年前公司在成都市为自己购买了生育保险,由于今年三月份公司内部调整,便把生育保险转到了宜宾。
6日上午,记者来到宜宾市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生育保险不像养老和医疗保险从其他地点转入宜宾后,可以合并算,目前,生育保险时间限制是由市级部门统筹规定。像上述市民反映的情况,只要她的孩子出生日期是在她买满生育险12个月后,就可以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即使是享受不了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政策,以后也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中其他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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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记者,宜宾的生育保险必须要在当地买满一年才能报销医疗费用,外地的交费时间无法转来,生育保险一般是公司给员工购买,如上述市民遇到的情况,建议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购买商业保险来进行补充。
宜宾市人民政府宜府办发[2006]2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报销生育保险费用的基本条件是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且报销生育保险费用时仍无欠费的。女职工生育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具体标准为:顺产2200元;难产2600元;每多一胎另外补助400元。
如果是企业单位还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为日平均工资后,再乘以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