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加少儿住院基金的对象
*凡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在册的学生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的学龄前儿童(0-5周岁)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残疾人证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少年儿童
*符合条件的“外来媳妇”学龄前儿童
*经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学校的学生
注:2005学年,少儿住院基金已把本市已领取残疾证未入学的残疾未成年人以及本市引进人才子女,已办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学龄前儿童纳入基金覆盖范围。
2006学年,把18周岁以下辍学学生以及高中毕业且在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学校内就读高复班学生(一年以内),纳入少儿住院基金覆盖范围。目前,少儿住院基金覆盖对象已从本市户籍的少年儿童扩展至居住在上海的非本市户籍的少年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