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子女在14周岁以内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⑴一对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后自愿不再生育的;
⑵婚后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孩子,一个孩子在18周岁前死亡,现只有一个孩子;
⑶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一方系未育,又不再生育的;
⑷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判决或调解给原配偶抚养,一方未育,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
⑸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再婚的;
⑹再婚夫妻的双方均只生育一个孩子,其中一方的孩子已判决、调解给原配偶,而又不再生育的;
⑺婚后5年未育,按法定手续收养一个孩子的。
二、办理程序
1、夫妻双方或一方带上一孩《生育服务证》、户口簿、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书。
2、由村(居)计生干部认真核对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对符合条件的认真填写申请书并签字盖章。
3、由村(居)计生干部带上资料齐备并符合条件的,到镇社计办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并由镇社计办再次核对、核实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独生子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