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星少儿保险,大家了解的并不是很多。但这种保险目前成为了很多家长关注的保险种类。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关于福星少儿保险的相关保险责任。具体了解之后,我们再来看这款保险是否适合为自己的孩子购买。
福星少儿保险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3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福星少儿保险保险责任二、身故保险金
福星少儿保险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福星少儿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福星少儿保险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福星少儿保险保险责任三、成长保险金
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福星少儿保险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福星少儿保险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福星少儿保险保险责任四、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福星少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福星少儿保险保险责任五、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福星少儿保险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福星少儿保险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通过以上各个方面的保险责任描述,想必您对福星少儿保险应该有了更为清晰的了解了。那么,在为孩子购买福星少儿保险时,还需要具体了解公司及福星少儿保险具体的内容及条款。也希望家长们能够选择到更加合适的保险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