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少儿保险计划书的利益保障:
1、生存保险金为在孩子成长至18、22、25周岁可分离领取基本保险金额80%的生存保险金。
2、满期保险金为孩子生存至年满3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
3、成长保险金是指一旦为孩子投保的人遭受不幸,可以免交身死之日或身板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孩子每年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50%的成长保险金至18周岁,延续关爱。
4、身死保险金是指孩子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死,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死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死,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死保险金。
5、福星少儿保险计划书还可享受分红,不外分红是依据保险公司经营结果决议的,可多可少,目前无法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