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孩子的爸爸在去年孩子出生一月后七月份买的国寿福星少儿保险,合同是7月26号生效的,保费在一年一万,在去年10月份孩子爸不幸去世,我们去了我们当地的国寿公司,给我们办理了保费的问题,当时国寿公司他们说孩子保费不用交了,一直到18岁,还有每年可以领到保费的50%,我是孩子的妈妈当时是办理的我的银行卡、他们说每年七月份会吧钱打到我的账户上去,现在已经8月份了,我想问问这个我还需要再去国寿公司去问问吗?保费我大概能领到多少?
专家分析:
为了让儿童健康成长,中国人寿保险特别推出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那么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呢?
第一次领取要去公司柜面办理手续的!
问题1,这产品有豁免功能么?怎么豁免的。问题二,如果已经豁免保费了,只是告诉你剩余的保险费不用交了,保险公司交,合同利益不变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成长保险金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于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四、豁免保险费
在交费期间内,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