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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出游需要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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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很多家长有这样的疑惑,一般子女在学校都已经购买了意外保险,假如假期带儿女出游的话还需要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吗?

  保障对象:假期出游需不需要给孩子购买第二份保险?

  专家分析:

  保险公司失误使得保险赔付超上限

  根据以往类似的案件,不久前,某保险公司理赔部接到一宗报案,称一家长带孩子去都江堰游玩时,孩子遭遇意外身亡,按照当初签署的保单规定,保险公司需要向这个家庭赔付20万元。

  “问题在于这个理赔过程中,我们发现身亡的孩子属于未成年,按照相关规定,只能赔付10万元。”核保部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前期在核保的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保额20万元的这份意外险保单生效,家长根据保单条款要求理赔,按常理来说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据了解,因为问题出在保险公司的核保流程中,考虑到声誉风险,目前该公司理赔部与核保部正在进行内部协调,可能会按照原有保单的保额进行赔付。

  并非多买多赔

  保险专家表示,根据《保险法》和相关的保险监管规定,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给付的金额总额如果超过10万元,是以10万元为限的。所以含有死亡责任的意外险也同样受到10万元的限制。即,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死亡保额已经达到了10万元,买得再多,也不能得到赔付。当然保监会也规定航意险保额不受这个限额所限。

  “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防范一些道德风险。”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没有这样的限额规定,担心一些家长会因为高额的赔付金额而恶意投保。

  据了解,关于未成年人死亡保险理赔限额的规定,最早出现在保监会1999年3月执行的43号文: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此后,在2002年3月执行的34号文中,保监会方面曾把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上限提高到10万元,国内其他地区的限额均为5万元。自2011年4月1日起,根据保监会发布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统一调整至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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