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叶先生介绍,今年3月份幼儿园开学时,他通过幼儿园老师的推荐,给孩子买了份幼儿平安保险。4月初,孩子生病就医,由于有保险在身,叶先生便打算拿着病历和费用单去找保险公司,希望能拿到保险金。而保险公司却告知叶先生,他儿子生病不属于意外伤害,根据保险条款需要90天后生效,现在是免责期间,因此拿不到保险金。
对此,叶先生感到不解,他说自己买保险时,无论是幼儿园还是保险公司都没有人跟他提起过这条免责条款。当叶先生提出质疑时,保险公司的员工称,保险凭证上有,让叶先生自己去看。
记者随后查看了叶先生儿子参保的保险凭证,背面的保险条款中确有“被保险人首次参加本保险或者非及时续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罹患疾病”的内容。叶先生说,背面的保险条款字迹非常小,根本就没想到去看。
对此,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像这种重要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或幼儿园在给幼儿办理保险的时候应该主动告知家长。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告知免责条款的义务,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叶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索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