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交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持续有效。保险豁免条款是保险产品人性化功能的体现之一。豁免保费都是依附于其他险种的,可能是以单独的附加险形式出现,也可能是作为主险中的一项责任条款。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保险产品对于豁免保费的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第二种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同人。第一种情况下一般规定在被保险人发生重疾或失去缴费能力的情况下,豁免主险后续保费缴纳义务。第二种情况下是在投保人身故或者其他完全失去缴费能力的情况下,豁免主险后续保费缴纳义务。
现在以优保两款热销产品为例,说明以上两种情况的区别。
第一种情况以e爱家长期综合保障计划为例,这是一款带有重大疾病、定期寿险的保险产品,如果选择了满期返还所缴保费,又成为一款两全保险。这款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可以自由组合,保费豁免也是作为一个可选的附加保险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选择了“满期返还保费”的前提下才可以选择“豁免保费”,重疾保障和身故保障两项主险责任可任选其一。
如选择5万重大疾病保障,10万身故保障并选择“满期返还保费”和“豁免保费”,缴费期间选择10年,保障时间到60岁,如果在缴费期间内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5万重疾保险金后,该保险责任结束,但是两全保险的保障责任还没有结束,如果被保人此后身故,保险合同在有效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给付10万的身故保险金。
但前提是被保险人继续支付两全保险合同的保费以继续保持该合同的有效性,但此时被保险人已身患重击,不但要负担昂贵的医药费,可以说基本失去了挣钱的能力,又何来继续叫缴纳保险的费用,这时候保费豁免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保险公司将免除投保人即被保险人急促缴纳保费的义务,该合同继续有效。当此后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者在保险期满后返还所有已缴保费,根据条款,豁免的保费也视为已缴纳的保费给予返还。
另外一种情况常用作家长为小孩子投保的少儿保险里,以泰康阳光旅程教育金保障计划为例,当投保人发生身故的情况下,可豁免主险即两全保险的保费,但需注意的是豁免的保费不包括以下款项:(1)您身故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2) 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费;(3)附加于本合同的附加险的保险费。
同为豁免条款,不同的公司豁免范围不同。投保前一定要看清楚,以免“差之毫厘谬以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