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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保福利待遇标准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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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天津市的社保福利待遇标准有新的变化,待遇标准都上调了。参加了天津市的少儿医保、基本养老险、生育保险等等的,其待遇标准都有变化。

  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天津市公布了2010年度本市职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2011年度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调整通知。

  据悉,2010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540元,增幅为12%,月平均工资为3128元,日平均工资为143.8元,小时平均工资18元。2010年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586元,增幅为14.7%,月平均工资为4299元。

  自今年1月1日起,2011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工资福利、少儿医保等待遇标准,按3128元和4299元计算。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和职工,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最高标准按照人社局《关于2011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记者发现,与2009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3516元,月平均工资为2793元相比,2010年的年平均工资和月平均工资分别上涨了4024元和335元。受平均工资上涨的影响,防暑降温费与去年的83.8元相比,上涨了10元;中、夜班津贴由6.4元和12.8元上调到7.2元和14.4元;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与去年的2793元相比,上涨了335元。此外,2010年1月1日前已参保的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一档缴费和二档缴费标准与去年的559元和447元相比,分别上调了66.6元和5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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