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草案》,我市将建立一种“强制参保”的少儿住院保险制度。凡是深圳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在深圳注册登记的企业的职工,只要连续参加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深圳市劳务工合作医疗,他们的子女如果是在深圳市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或者是深圳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就必须参加深圳市少儿住院保险。
“除了强制性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草案》更体现了公平性,意味着深圳的少儿保险由原来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家属,向企业员工和劳务工子女开放。劳务工的子女只要具备两个条件,即劳务工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合作医疗和其子女为我市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在校生、在园生,就可以参加少儿住院保险。”
根据市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市幼儿园、小学、中学人数为87万多人,其中劳务工的子女有50.9万人,超过一半。深圳户籍0-3岁的儿童数约为5.8万人。该负责人预计,少儿住院保险制度建立后,参加的人数约有93万人。
父母一方单位报销一半保险费,按照《草案》,少儿住院保险基金月筹集标准为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2005年度我市的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61元,因此今年少儿住院保险制度建立后,月缴费额为15.97元。少儿住院保险费将由少儿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个人向社保机构缴交,缴交后向其所在单位申请报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出生子女一半的社保费。
该负责人表示,少儿住院保险的缴费标准不会一成不变,政府会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物价水平以及少儿住院保险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对少儿住院保险的缴费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因特殊情况,少儿住院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政府财政将给予补贴。
如果最高限额超过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后,因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较大,造成生活水平降至社会救济线以下者,《草案》明确规定还可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少儿住院保险费用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