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统一调整为10万元
■限额指所有保单加起来的保额不能超过10万元
从4月1日起,保监会发布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正式实施。根据《通知》的规定,从4月1日起,未成年人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
■从下个月起,儿童人身保险将实施新规
新规儿童身故保险金限额提高
保监会《通知》明确要求,从2011年4月1日起,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而在此前,保监会规定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最高限额为5万元。早在1999年3月,保监会就发出《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的死亡保险金额限定在人民币5万元。在2002年3月,保监会对限额进行了微调,将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地的上限提高到10万元,其他地区不变。
解读投保总额不能超10万元
“我在不同的保险公司分别给孩子投保,这样赔付会不会多一些?”省会市民李女士问。据了解,由于少儿险比成人险便宜,像李女士这样总想为孩子多买几份保险的市民不在少数。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告诉记者,为防范家长重复投保,《通知》专门要求,保险公司应询问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已经参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情况。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已经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不得超过限额继续承保;尚未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可以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这就意味着,10万元的限额并不是指单份保单的保额最高10万元,而是指未成年人所有的保单加起来的保额不能超过10万元。
“承保不受限理赔受限”叫停
针对此前保险公司“承保不受限而理赔受限”打擦边球的做法,《通知》也作出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不得以批单、批注等方式改变保险责任或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限额进行承保。
据业内人士介绍,为满足部分家长给未成年子女上高额重疾险的需求,多数寿险公司采用在保单上特别做批注的方法进行变通。例如,投保人为自己未成年子女投保20万保额,发生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赔付20万保额;发生身故,保险公司赔付5万保额,另退还15万保额所对应的保险费;而被保险人成年后发生身故责任,则按照20万保额赔偿。
而依照《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今后将不得承保未成年人10万元以上的保单。就是说,保险公司这种“承保不受限而理赔受限”的做法将被叫停。
影响医疗险、教育金保障等不受影响
据了解,此次新规主要针对未成年人身故保额,少儿保险中的医疗险、教育金保障等不受影响。
记者了解到,对于投连险、万能险合同,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的限额中,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部分也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限额之中。
据平安保险公司专家介绍,一旦孩子罹患重病,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是不能承受之重。这次调整只针对未成年人身故保额,并没有针对医疗险提出保额限制,因此津贴型医疗险、重疾险等仍可重金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