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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险限额不是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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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月1日起,《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正式实施。一位准备“抢购”重疾险的家长郑先生表示,“新规定执行后,同样的重疾险,只能有10万元身故保险,当然不合适了。同样的保险,除非降低费率,否则当然是现在买划算。”

  “4月1日起,保监会限制未成年人最高保险金额不超过10万,如果想为宝宝投保或加保请您抓紧!”不少北京市民都收到保险营销员发来的类似短信。很多家长被搞得一头雾水,有的在咨询后赶着在“大限”前给孩子抢购被“限购”的保险。

  儿童身故保险金不得超10万元

  记者了解到,保险公司纷纷赶在4月1日之前营销儿童保险,与保监会此前发出的一则通知有关。2010年11月18日,保监会下发95号文件《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1年4月1日起,“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近期保险公司陆续出台了针对未成年人的承保新规,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对部分含死亡给付条件的保险产品“限购”。

  儿童险身故金设限额非新政策

  其实,对未成年人保险的身故责任金设定限额的政策由来已久。1999年3月,保监会发出《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的死亡保险金额限定在人民币5万元。在2002年3月,保监会对限额进行了微调,将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地的上限提高到10万元,其他地区不变。

  “承保不受限而理赔受限”将终结

  虽然对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设限的政策10年前就存在,但此次95号文件之所以令市场掀起波澜,原因就在于该文件严格限制了承保。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通知意味着之前各保险公司普遍采用的“承保不受限而理赔受限”的业务将完全停止。此前北京地区的寿险公司普遍采用的变通方法:假如投保人为自己未成年子女投保50万保额,发生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赔付50万保额;发生身故(未满成年时),保险公司赔付10万保额,另退还40万保额所对应的保险费;而被保险人成年后发生身故责任,则按照50万保额赔偿。但依照95号文件要求,保险公司今后将不得承保未成年人10万元以上的保单。

  ■意外险重疾险、寿险将受影响

  记者了解到,受到此次文件约束的险种主要是寿险、意外险、重疾险,另外也涉及到其他附带身故保险责任的险种,如子女教育金类保险、甚至养老型保险。可以说,几乎大多数人身保险产品都将在4月1日后对未成年人的承保设限。而其中,重疾险更是“重灾区”。

  由于保险产品大都是年龄越小保费越便宜,而现在有一些重疾险属于增额分红型,保额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积累增加。一位准备“抢购”重疾险的家长郑先生表示,“新规定执行后,同样的重疾险,只能有10万元身故保险,当然不合适了。同样的保险,除非降低费率,否则当然是现在买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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